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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川律协可指派律师代理涉诉涉法信访案

来源:毛军律师网 | 作者:毛军 | 时间:2016/6/27

今年起,我省将全面建立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,“案结事不了”这一信访领域的老大难问题有望破解。昨(14)日,记者从省律师协 会获悉,省委政法委日前出台了《四川省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实施办法(试行)》。《办法》规定,对不服政法机关生效法律裁判、决定,以信访 形式表达诉求的,可由律师协会委派的律师,听取信访群众诉求,评析信访事项,有针对性做好释法析理,提出处理建议、引导申诉等工作。

  引入律师有独特优势

  近年来,“案结事不了”在涉法涉诉类信访领域突出。调查表明,有相当一部分信访人在案件终结后对判决不服继续上访。其中,绝大多数人因为对法律不了解或无法负担代理费,没有通过律师走法定申诉途径。

  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,对不服司法机关生效裁判、决定的申诉,逐步实行由律师代理制度。中央政法委于去年11月印发《关于建立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 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的意见(试行)》。我省《办法》旨在贯彻此《意见》,充分发挥律师队伍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、化解矛盾纠纷、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的积极作 用,深入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。“将律师引入涉法涉诉信访工作中,具有独特的优势。”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顾永忠表示。

  应政治坚定、公道正派

  《办法》为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确立了科学的工作模式、流程和管理方法。其中,《办法》强调,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,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原则、依法据理原则、客观中立原则、无偿公益原则。

  涉法涉诉案件一般都是经历过政法机关处理而当事人不服的案件,有其复杂性。《办法》同时指出,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律师应当政治坚定、公道正派,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;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;善于做群众工作。

  将对此项工作细化考核

  在工作保障和组织领导上,《办法》明确,党委政法委要加强对律师参与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的领导。司法行政机关负责牵头组织和指导,律师协会负 责日常工作管理。法院、检察院、公安等机关做好依法处理工作,需要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,及时提出需求,积极支持律师工作。

  下一步,我省司法行政机关、律师协会将建立工作考核制度,考核结果将作为其创先争优等工作的重要指标。

  (原标题:律协可指派律师代理涉诉涉法信访案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