免费咨询电话

13541117866

在线咨询
联系我们
  • 13541117866

  • 1057852305

  • maojunlawyer@126.com

  • 15134200310234966

  • 四川 - 凉山 - 西昌市
  • 四川昊通(凉山)律师事务所
  • 615000

  • 北碧府路66号康宏国际B座9楼

当前位置: 网站首页>>flfg>>正文

自诉案件审查受理后怎么结案

来源:毛军律师网 | 作者:毛军 | 时间:2018/10/8

欢迎访问毛军律师网,我是刑事方面的专业律师,如果您有这方面的法律问题想要咨询我,欢迎给我留言,或来电咨询,我的电话是:13541117866 

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,可以进行调解;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,可以同被告人和解或者撤回自诉。这在刑事诉讼第一百七+条中作了明确规定,与刑事诉讼原来规定相同。但刑事诉讼法在本条中增加规定:“本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。”即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、财产权的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,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,被告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案件,人民法院不得以调解的方式结案,只能经过开庭审理,依法作出判决。但是,在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前,自诉人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的,人民法院应当准许,并以此方式依法结案。